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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植系理财师该退多少钱

发布时间:2024-07-19

到底赔多少?

--中植系理财师退赔相关法律分析及法条详解

 

近日,几条北京公安要求中植系理财师退赔的短信引爆网络,各种分析沸沸扬扬,投资人群情激奋,财富行业工作者人心惶惶,笔者看了若干文章,大部分都是凭经验对退赔金额作出论断,很多描述较为模糊。笔者作为专业律师,特从依据的法律条文出发,详细分析,供市场相关人员参考。


一、先说结论


笔者认为,中植系理财师根据主从犯认定可能承担的退赔责任范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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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分析


(一)关于退赔金额


1、根本法条


关于退赔的根本法条是《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如下: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所有退赔类责任厘定的依据,最基础的就是划线的这句“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务,应当予以追找或者责令退赔”,该条对于违法所得范围等没有做准确厘定,故此,关于非法集资类案件(包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及集资诈骗,其中区别不是本文论述重点)退赔金额范围,需进一步通过司法解释类文件理清。


2、司法解释


与非法集资类案件相关的司法解释及对应条文主要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

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该条是非法集资类案件退赔及财产处理的关键法条。很多从业者对于该条的解读是不完善或不全面的,往往认为退赔的范围限定为第二句说的利息、分红等,以及代理费、佣金提成等。但该条的第一条与《刑法》六十四条联系看,才是可能要求退赔金额的上限,即赔投资人本金损失。其思考逻辑是: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关于此条款对应退赔范围的认定,各地公检法处理方式不尽相同,但绝不是笔者危言耸听,这里引入地方规则供参考。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办理涉众型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第十一条明确:参与非法集资犯罪的被告人(包括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业务员),应当对其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承担退赔责任,除应当依法追缴其获取的佣金、提成等违法所得外,还可以责令在其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范围内承担退赔责任。

此条的规定就很明确了,退赔范围可以扩张到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也就是投资者本金的损失。笔者此前了解过的部分上海管辖的非法集资类案件理财师,就有被要求赔投资者本金的情况,且绝非个案。当然,本次中植系案件系北京管辖,具体办案机关要求退赔范围口径很可能与上海不一样。*注: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五条: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故此关于投资者损失是否属于赔偿范围,实务中亦有争议。


(二)关于是否主动退赔 


还是先看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六条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提起公诉后退赃退赔的,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此条文中的关键节点就在于:“提起公诉前”,提起公诉前退赔的,是从轻或减轻处罚,而提起公诉后退赔的,则只能作为量刑情节考虑了。其中的区别,是根本性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六、关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把握问题

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合理把握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综合运用刑事手段和行政手段处置和化解风险,做到惩处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要根据行为人的客观行为、主观恶性、犯罪情节及其地位、作用、层级、职务等情况,综合判断行为人的责任轻重和刑事追究的必要性,按照区别对待原则分类处理涉案人员,做到罚当其罪、罪责刑相适应。

重点惩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和管理人员,包括单位犯罪中的上级单位(总公司、母公司)的核心层、管理层和骨干人员,下属单位(分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层和骨干人员,以及其他发挥主要作用的人员。

对于涉案人员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此条文的关键点在于:“可以免除处罚”,也就是说非主犯的涉案人员,主动退赔到位是有机会免除处罚和不作为犯罪处理的,这与缓刑是云泥之别。

看完上述法条,相信理财师对是否应主动联系退赔已有自己判断,笔者尊重个人命运,不做进一步建议。


三、结语


以上就是与非法集资类案件退赔相关的具体法条分析,希望可以给需要的人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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