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牙带刺动真格
---中国证监会《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中退市条件部分变化详解
4月1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关于该制度的详细内容,散见于上交所,深交所根据该意见更新的《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中。
更新后的上市规则中,退市制度部分显著趋严,尤其是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方面作出了严格限制,调低财务造假退市的年限、金额和比例,增加多年连续造假退市情形。如该征求意见稿按目前标准通过,对存在财务造假、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上市公司将有极强的威慑力。
证监会和交易所此次发布退市新规,可以视为是资本市场正本清源之举,是资本市场监管“长牙带刺”的体现。
笔者现将上市规则中退市制度部分主要新增及/或变更的规定整理汇总,分享如下:
一、严格重大违法退市适用范围,调低2年财务造假触发重大违法退市的门槛,新增1年严重造假、多年连续造假退市情形。
存在以下情形的,予以退市:
笔者提示:根据该规定,目前正在调查中,存在财务造假可能性的上市公司,如最终查明自2020年起存在3年连续造假的,可能被倒追适用新规,导致直接退市。
二、新增3项规范类退市情形
三、收紧财务类退市指标
四、提高主板A股公司市值退市标准
结语
上述内容,是本次更新后的上市规则中关于退市的主要修订内容,可以看出,未来的很长一段时间,A股都将持续出清,绩差、僵尸、造假类的上市公司很难再像以前一样赖住上市公司地位,投资人在投资时,对此类公司,应当予以特别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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